不得出现以下推广情形或内容:
(1)功能、功效的宣传超出产品的备案、注册、审批范围;
(2)含有明示或暗示商品功效、效果、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;
(3)含有说明治愈率、有效率等暗示或宣称疾病治理效果的;
(4)与其他医疗器械商品就功效和安全性作比较的内容;
(5)宣传或暗示两性、壮阳或保健食品功效;
(6)使用或变相使用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、军队单位及人员、军队设备/标识等名义或形象宣传;
(7)使用科研单位、学术机构、行业协会或专家、学者、医生、药师、患者等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、证明;
(8)虚构交易,编造不实用户评价;